記者16日從環保部了解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開始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
與現行標準相比,二次征求意見稿調整了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方案,將三類區(特定工業區)并入二類區(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監測規范,增設了顆粒物(PM2.5)濃度限值、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濃度限值,提高了對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同時,環保部公開了與二次征求意見稿配合使用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項環境質量指數評價因子,調整了空氣質量指數類別的表述方式和日報周期,并在日報的基礎上增加了空氣質量的實時發布要求。
環保部負責人表示,PM2.5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這已經被科學證實,近年來我國PM2.5污染問題日益凸顯。將PM2.5放入強制性污染物監測范圍,有利于消除或緩解公眾自我感觀與監測評價結果不完全一致的現象。
新標準擬于2016年全面實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此之前有兩種提前實施方式,一種方式是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區提前實施新標準,具體實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圍、時間等)另行公告;另一種方式是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區域環境保護需要自愿提前實施新標準